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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 时间:2010-10-12 浏览量:

市政协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市政协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完善后《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十项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十项制度

 

中共黄冈市政协机关党组

2010628

主题词制度  党建  通知

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0630印发

共印5

附:

 

市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十项制度

 

一、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和积极稳妥原则。

2、党务公开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个方式进行。

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定期公开内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干部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关于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财务开支情况,资金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干部调动和人事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3、党务公开时间及要求

固定公开内容,年初进行公开。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随时公开内容,即时进行公开。

4、党务公开的形式和工作程序

公开形式: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以采取其它辅助形式公开,不得代替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公开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政协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2、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黄冈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3、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

4、机关党组书记要积极承担机关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5、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密切联系政协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6、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大力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7、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党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准。

2、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员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6、一般于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审批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

7、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届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8、选出的委员、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四、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委、(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支部民主生活会。

2、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由上级党委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五、机关党员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建立并形成党员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1、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由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其职责为:制订学习计划,布置学习内容,落实学习制度,检查学习情况。

    2、 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双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

    3、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市场经济、法律以及政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4、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确保学习效果。

    5、 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做读书笔记,每年不少于2万字,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6、严格学习纪律,自学时间不能被工作占用,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学习考勤纳入机关上下班考勤统一管理。

    7、 每年12月底,由机关党总支对学习情况(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读书笔记、理论文章)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党组汇报。

 

六、党组织民主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组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党组会、(总)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议事需要召开。

2、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组会、(总)支委员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关系政协事业发展,以及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3、党组会和(总)支委会、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4、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组会、(总)支委会由党组成员、支委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5、党员大会、党组会和(总)支委员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即可召开。

6、党员大会、党组会和(总)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7、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议事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不能达到一致情况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个人意见保留。

 

七、党员评议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推动反腐倡廉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4、在评议制度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环节,时间要相对集中。

5、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评议时形成的有关材料的归档,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办理。

 

八、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九、党费收缴公示制度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漏、误交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十、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起表率作用。

2、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要求。

3、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不超标准招待,不以权谋私。

4、加强财经管理,不滥发补助、实物,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收据、合理开支的原则,不公款私用。

5、全体党员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带头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领导班子要团结,工作中要互相尊重,相互体谅、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经常个别交换意见,较大分歧应在会上解决,不能搞小团体主义、反对自由主义。

7、党总支书记对机关党组织负责,支部书记对支部负责,做到层层监督,层层落实。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1-2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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