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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市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18年5月29日黄冈市政协五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30 浏览量:

        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参照全国政协、湖北省政协的作法,经黄冈市政协五届六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黄冈市委、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已作出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刑的违纪违法市政协委员,由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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