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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 时间:2017-02-21 浏览量:

市工商联

打赢脱贫攻坚战,挖掉贫困的根子,阻断贫困传递,最终要靠发展产业来实现。产业扶贫的关键在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主体带动,贫困对象才能“借船出海”对接大市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我市在精准扶贫中探索出政府引导、市场带动、农户受益、银行支持、保险参与的“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机制,受到各级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特别是“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精准扶贫行动启动以来,全市累计已有4392个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行动,有效带动了13万户、36万贫困人口增收。市工商联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行动,全市已有558家工商联会员企业及商会组织与510个贫困村、社区结成了帮扶对子,总投入4.2亿元,制定实施具体帮扶项目653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在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确保农户能增收、企业能受益,实现双赢多嬴,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对象自身动力不足。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认识有误区,在发展产业时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脱贫意识不强,把产业扶贫资金当作救助资金,不愿积极创业就业,不谋求发展产业,以“吃低保、靠救济”为荣,认为扶贫就是国家给钱给物,存在着一种比物质贫困更严重、更难治愈的“志气贫困”;大多贫困户自身能力不足,只会传统的种养模式,加之生活在边远山区、库区周边,自主发展的产业都是小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生产的产品跟风发展、随行就市,难以抵御市场化风险;少数贫困户还存在畏难情绪,虽有发展产业的愿望,由于担心不能选准产业,存在风险,就在一旁等待观望。

(二)市场主体带动能力不强。一部分市场主体对精准扶贫的认识不足,自觉参与意识不强,主动投身扶贫的积极性不高,在扶贫过程中怕麻烦,不想把“墙上的葫芦,拿到自己颈上”,怕担责任,担心贫困户不脱贫自身受牵连;参与产业扶贫的市场主体大多是规下企业,加之受经济下行影响,各地扶贫产业存在同质化、低端化问题,带动能力较弱;市场主体与扶贫对象的对接路径还不顺畅,有的市场主体,带着产业和市场,找不着土地和劳动力,有的贫困户,揣着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找不着市场和合适的产业门路,隔在两者之间的“窗户纸”没有捅破,导致“寻补锅的”与“要锅补的”无法链接。

(三)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各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但宣传力度不够,市场主体和扶贫对象对政策的了解不全面、不具体;有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有困难。金融扶贫政策方面,贷款门槛较高,条条框框较多,有的由贫困户出手续,市场主体得贷款,政府出资贴息补贫困户,导致扶贫对象仅凭贫困户身份就可获得收入,极易造成养懒汉现象;有的地方政策设计“很丰满”,但在落实上“雷声大、雨点小”,有的政策主要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难以对其他企业产生普惠效应;产业扶贫的贴息贷款和扶持资金,有的还只停留在文件中,没有落实到产业上。

(四)多方共赢机制不够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贫困人口处于弱势地位,较难享受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利益分配;市场主体与贫困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两种主体合作过程中,如何促进利益链条各个环节的衔接,如何保证贫困主体的“零风险”和预期利益,如何促进合作双方的互惠互利,如何确保政策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效益真正惠及贫困主体等系统性、基础性、机制性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对市场主体的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市场主体在享受政府扶贫资源的同时,究竟有多大的带动作用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指标,对贫困人口的指导、帮扶、示范、增收作用发挥如何,没有全面掌握,缺乏放手扶持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制度保障基础。

二、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中作用的建议

(一)广泛宣传,调动参与产业扶贫的主动性。对贫困对象,树立“扶贫先扶志”的理念。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贫困户树立“崇尚致富、脱贫光荣”的观念,让其解放思想,开拓思维,掌握技能,充分激发自我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真心想脱贫、真心想致富,增强自身发展意愿,主动与市场主体牵手,积极发展致富产业,实现自主脱贫;对市场主体,要广泛动员,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广大市场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参与扶贫的动力。同时,要大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倡导共赢的理念,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参与产业扶贫既是救济贫困的善举,自身又能在帮扶过程中得到发展,获得利益回报,从而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将企业发展与产业扶贫有机融合。

(二)遵循规律,精心挑选产业和市场主体。要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选择扶贫产业和市场主体。各地要依托优势资源、特色主导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精心选择区域特色脱贫产业;对参与扶贫的市场主体,不能搞行政命令,并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必须拥有优势资源、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前景,必须具有带动意愿和动力;对市场主体的选择要坚持区域统筹,加大县乡统筹力度,大力推进“数村一品”、“多乡一业”的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对参与扶贫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主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估和扶贫效益评估,建立黑红名单,加大失信成本,保障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害。对假借扶贫之名,行坑农害农之实的不良商家,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

(三)搭建平台,实现帮扶双方精准对接。建立市场主体参与扶贫的制度化服务、资源共享、金融支持和信息化建设平台。按照“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机制,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引导,优化扶贫资源配置,让政策流向市场竞争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市场主体,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市场主体要深入贫困村考察调研,根据帮扶对象的资源条件、致贫原因、贫困程度,并结合自身企业发展目标及市场定位,选准选好产业扶贫项目;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及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发挥政策引导及服务协调的作用,搞好政策宣传和落地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在参与产业扶贫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工作,真正将贫困村和贫困户“有什么”、“ 缺什么”帮扶企业“需要什么”、“能给什么”充分对接,选择最合适的产业项目和最恰当的市场主体,多种途径实现增收脱贫。

(四)落实政策,降低产业扶贫风险。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政策,补齐短板,提高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其放大效应。突破融资瓶颈,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简化投放审批程序;加大落实力度,通过完善专项扶贫基金、招商引资、入股分红等形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其创品牌、谋长远,提高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和知名度,打造一批有前景、有实力的中坚扶贫主体;引导市场主体选择较为成熟的项目,及时提供技术支撑,降低农户的参与风险。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保姆式服务,扩大保险品种和范围,对参与产业扶贫的市场主体和贫困户,都必须集体参保,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五)完善机制,确保扶贫多方共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约束、调节和风险应对机制,优先考虑贫困户的利益,树立“扶贫共发展”的理念,建立市场主体和贫困户资源互补、各取所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双赢”合作机制;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项目执行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状况进行评估,全面考察扶贫效果;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好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组织、帮建单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激励政策,从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复制模式,加以推广。对讲信用、讲奉献、讲责任、带动作用好的市场主体,要大力宣传,多给荣誉,让市场主体看到产业扶贫的商机,让贫困户看到跟随市场主体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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