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两会|刘涛委员:建议全面推行林长制
1月16日,出席政协黄冈市第五届五次会议的市政协委员、黄冈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涛献言,黄冈应该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据悉,2017年以来,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
刘涛委员建议,加强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林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常务副总林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林长。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由党委或者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林长。
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以创建森林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搞好城市内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城市周边绿化,稳步推进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郊森林公园等各类公园及城郊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建设,努力扩大绿地面积,不断提升景观效果。着力解决国土绿化、资源保护、林地征占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刘涛还建议,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
此外,还需要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实行森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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