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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政协鄂州市委员会 时间:2009-12-31 浏览量: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是新农村建设的带动力量,是城乡一体化的产业基础,是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渠道。加快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促进武汉城市圈经济融合,提升武汉城市圈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圈内各市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很不够,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水平偏低,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省委、省政府及圈内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扶持、促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业投入,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迫切要求。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骨干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基地补助、技术补贴和著名品牌培植。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把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捆绑在一起,统筹安排,集中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改善桥涵路站等农业基础设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了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争取更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议今后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逐步建立起“贷款贴息为主,以奖代补为辅”的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新机制。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紧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的战略机遇,结合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措施,加强农业项目的规划、立项、编制及申报工作,积极牵线搭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拓宽农业产业化融资渠道。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增强互信,促进双赢。开展银行行长进农村、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切实帮助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民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各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金融部门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资金要优先发放。

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水平,决定着整个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水平,龙头企业建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一是加强基地建设,做实龙头企业。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壮大优势农产品基地板块建设,围绕基地发展龙头企业。在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的同时,引导龙头企业直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实现土地向龙头企业流转,优先、优惠将荒山、荒地承包给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各地对于圈内其他市龙头企业来本市建立农产品基地的,要视同本市企业同等对待。二是加强精深加工,做强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运输、保鲜、包装、贮藏等各个环节的技术突破,推进农产品深度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加工率,逐步实现农产品由鲜销向加工、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做大龙头企业。在对内大力培植、扶持龙头企业的同时,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三农”的机遇,借助外力,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资金人才优势和先进的开发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圈内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拓宽外商投资农业的领域,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参照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经验,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从事开发型农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提高龙头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三、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

一是加强农技推广阵地建设。为了解决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专业资质的农业科技人员,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在农业院校大学毕业生中选调部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乡镇农业科技队伍。建议省政府制定出台针对农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用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参股等形式,与种养大户结成利益同盟,形成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对“以钱养事”的人由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聘用,对“以钱养事”的钱由市级财政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杜绝钱事脱节、服务缺位的现象。二是加强科技培训。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充分利用职校、农校等阵地,广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三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带动。在农村大力培植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到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促进农村实用技术传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四、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

当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农产品安全、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已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建议省政府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到各地进行巡回知识讲座,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等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知识,通过解剖案例,分析当前农产品市场形势,提高农民和企业对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的认识。二是强化标准控制。组织质监、卫生、农业、水产等部门的专家,参照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定包括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在内的地方标准,使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标准可循。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控制,确保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安全。三是强化申标认证。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组织农民和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畜禽标准养殖小区,帮助龙头企业申报质量、环保、安全、绿色认证和进行品牌开发,提高农产品的高端市场准入能力。

五、大力营造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农业产业化与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放在同等位置,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比照外省的作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在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重大项目、协调政府资金投入、制定重大扶持政策等重大事项上的决策作用;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完善机构,加强力量,强化职能,充分发挥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指导作用。二是发展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系农户、企业和市场的纽带,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清理整顿、促其规范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贮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引导农民经纪人与龙头企业建立关系,实现单纯从事农产品收购向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一体化经营方式转变,把服务内容拓展到技术支持、生产指导、产后处理、项目咨询等领域,使农民经纪人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带动力量。三是加强引导服务。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政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和农民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全力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议由省农业厅牵头,通过在异地举办武汉城市圈优质农产品展销会、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大型节会、推动“农超对接”等形式,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营销,提高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的知名度。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农产品货畅其流;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保护企业和农民利益。要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杜绝部门“三乱”和违法扰企行为;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治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偷盗抢行为,为农业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周边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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