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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提案办理机制 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黄冈市政协常委 时间:2012-07-23 浏览量:

近年来,黄冈政协提案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反映民心、凝聚人心为指导,以协商助决策、监督助落实、参政助发展为职责,坚持既要数量更要质量、既要督办更要帮办、既要答复更要实效、既要继承更要创新,初步实现了提案办理的三满意目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不断改进提案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提案办理作为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共同推动发展的过程,努力提升”“水平、务求落实见效,在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把贯彻《意见》精神与做好当前提案工作、与委员履职相结合,将《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了着力强化提案办理,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阔新思路,扩展新领域,具体是创新八大提案办理方式。

第一,完善一般提案综合办理制所有的提案都要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办理,做到件件回音,事事有着落。一是抓好提案的交办。提案委在政协全会闭幕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将收到的大会提案和平时提案分类整理并打印出《提案目录一览表》分送给委办、政府办。二是协调两办具体交办。由两办召开确定提案承办单位会议,明确每个提案主办、协办单位;协调政府办在收到政协提案后两个月内召开提案交办会,在交办会上集体交办。对联名提案应分别答复每位委员,每份提案答复都要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等。委、政府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三是政协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提案办理。政协全会结束后,提案委及时编印上年度《政协提案目录和优秀提案、重点提案、集体提案和部分委员提案及办理情况汇编》资料,分发给四大家领导,每位委员,提案承办单位以指导提案办理和答复。表彰先进激励办案以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和个人办理提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政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将政府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协常委会议程,实施高层次的政协民主监督和督办。

第二,强化重大提案协商办理制针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提案,如做好人才规划、加强生态建设、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与管理、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力发展蔬菜生产等一些重大课题。政协以此为课题,列入政协常委会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推进提案建议办理落实。通过座谈协商,提案承办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提案人的意图,提案人也可以进一步了解与提案相关的情况以及提案办理的过程,进而达成共识,促使提案得到准确有效的办理。

第三,完善重点提案重点办理制政协全会结束后,提案委及时召开会议,筛选出提案总数的10%左右提案为重点提案,将重点提案的督办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提请主席会议协商决定,将事关国计民生方面的提案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并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建立四亲自制度,即主席亲自阅批全部提案,亲自办理重点提案,亲自督促提案办理的过程和进度,亲自检查跟踪提案答复意见的落实。

第四,建立热点提案调研督办制。政协各专委会每年在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时,先从委员提案中精选出一批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调研课题,认真组织委员调研,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对于热点问题提案,各有关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实地调研,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委、政府,供决策参考。

探索难点提案会商办理制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政协要求承办单位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通过向提案者通报情况,面对面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一些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案,采取召开专题协商会的办法,实行五明确的办理制度,即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责任单位;明确办理责任人员;明确办结时限以此促进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的提案,或涉及面广又较为复杂或解决起来又较为困难的提案,采用社情民意或建议案等形式报送,推进提案办理和落实。

建立紧急提案应急办理制建立紧急提案特办制度。政协全会闭幕至提案交办前,政协提案委主动与政府协商,对一些事关民生、时效性强的提案进行应急交办督办,使急提案进入应急办理绿色通道,使委员提出的事关民生民情的意见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得到圆满解决。

健全针对性提案对口督办针对委员和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委员深入到相关部门开展视察和对口联系活动,对委员提案进行督办,并根据提案内容和视察情况形成视察报告,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促进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

强化不满意提案跟踪办理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协同政府办采用三见面再次到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并要求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参加督办会,面对面地听取委员意见,直到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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