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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建议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政协黄冈市委员会 时间:2010-01-06 浏览量:

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支撑。农村作为武汉城市圈最广阔的腹地,国土面积达占全省的31%,乡村人口占圈内总人口的66%,既是城市工业品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城市产业工人的“蓄水池”,又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屏障和“调节器”。农业作为武汉城市圈最基础的产业,资源禀赋丰富,既是全国和全省粮棉油、水产、畜禽产品、蔬菜生产的主产区,种养面积和产量均占全省40%以上,又是茶叶、板栗、蚕桑、花生等特色农产品的富集区,为保障全国的粮食安全,保障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料供应,满足居民米袋子、菜篮子、油瓶子的消费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城市圈农村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大农村、小城市的特殊圈情,城乡差距巨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两型社会”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决定了科学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从加强农业基础开始,体制机制创新必须从农村大局寻求突破。与武汉城市圈交通、信息等其它四个一体化建设进程相比,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比,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导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相对滞后,龙头企业和板块基地布局分散,产业同质化程度高,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缺乏大型企业集团和享誉全国的知名品牌,缺乏标准化大基地,农业发展依然采用“高投入、高消耗、污染重”的方式作为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先发区域,如何抓住“两型社会”建设机遇,发挥和利用好大市场密集和人才富集的优势,努力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地、全省农业产业化和“两型农业”发展的示范区,是摆在城市圈面前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我们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农业厅《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基础上,分别赴城市圈兄弟市政协征求意见。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农业规划体系,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布局一体化

(一)加强农业规划引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圈内各市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发挥城市圈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建立统一的农业规划体系,以规划引导圈内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圈内农业产业朝着一体化两型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规划体系。围绕《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实施方案》这一区域总体规划,按照一个重点产业、一套专门规划的要求,由省相关部门尽快编制专项规划,统筹龙头企业、基地布局和支持措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圈内各城市应根据《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地的配套规划。要通过规划控制,实施差异化发展之路,立足各自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搞好产业板块连接,着力推进武汉城市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二、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着力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一体化

(一)整合圈内农产品品牌资源。以武汉大学为依托,建立圈内品牌营销策划中心,加强区域内品牌资源的开发。组织区域内上下游产业、同类产品开展品牌联合推广、推介和参展。按照一个产业、主打一个品牌的思路,加强品牌整合,解决圈内同类产业品牌过多、过乱的问题,创建一批大品牌。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在武汉城市圈内实行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做到优先放行、免收路桥通行费,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对区域内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路桥通行费。

(三)要尽快开通圈内龙头企业产品入超“绿色通道”,减免进场费。制定区域内统一的入超标准和门槛,积极做好农产品与超市的对接的有关工作。建议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圈内龙头企业产品入超进场费给予补贴,降低企业流通成本。

(四)积极发展多元化流通主体。鼓励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重组整合、定向开发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产销更加直接、利益更加紧密的联合体,形成商业优势与加工优势的互补互动,流通带加工、加工联基地、基地接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把接纳农产品的超市类商业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当前,要发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地方政府、农产品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直供方式,优先在主产区建设一批满足市场需求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营销合作组织和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建立多方位的支持体系,着力推进农业服务一体化

(一)加大对推进圈内农业产业一体化项目的扶持力度。从建立国家农业产业一体化先行区和“两型农业”示范区的角度,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圈内农业板块项目、基本农田建设、低丘岗地开发、农村能源、农村环保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圈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要以武汉为中心,由省财政、市州财政共同出资、圈内龙头企业参股,设立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圈内龙头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对圈内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省政府、省经委、省证监委要优先推荐。

(三)加大农业科技支持力度。大力整合圈内农业科技资源,推进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涉农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合作;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努力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的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依托武汉科技实力优势,加快名优蔬菜瓜果、名特水产、优良畜禽等农业种子种苗的研发繁育;加快农业科技交流平台建设,鼓励引导武汉地区的农业科技人员在圈内各市兴建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专家大院,使之成为科技研发、企业孵化、技术人才交流的重要载体。

(四)建立武汉城市圈重大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区域内动植物疫病的联防联控和协作,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

(一)以建立国家级农产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在圈内农产品中的比例。在圈内各市普遍建立农产品质检中心(站),积极实现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认证标准等的互信互认,统一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推广以“稻--鱼(虾)-鸭”为重点的农田内循环模式、以“猪--鱼(菜、稻、果、茶)”为重点的种养循环模式和“秸秆---(果、菜)”、“秸秆-牛粪-菌-肥-粮(果、菜)”、“木材废弃物-香菇(黑木耳)”等为重点的生物链循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

(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新药械。鼓励使用生物有机肥和易降解农用薄膜。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四)加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推广应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材料化水平。

(五)加强新型能源建设。加大对农村利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对企业和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实行补贴。合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五、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提供保障

(一)创新农业发展思路,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格局。应加快城乡统筹试点,在圈内各市建立城乡统筹示范区,着力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就农业抓农业的传统发展方式,以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借鉴外地经验,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试点,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长期流出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实施无差别的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打破政策歧视,各市的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对无论市内还是圈内的市场主体应一律实行普惠制。对按照农业发展机制及政策一体化的要求,清理现行经济政策及相关法规,取消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在圈内各市之间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有关手续;建立一次审批制度,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在圈内一个城市审批后,其他城市予以认可。

(三)加强对推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的领导。

建议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挂帅,省农办、发改委、银监局、农业、林业等部门和11市市长为成员的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一体化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借鉴推进交通一体化的经验,对圈内重点产业,要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分产业建立一名副省级领导牵头、一个省直责任部门负责、一批支持单位参与、一个专门规划实施、一套政策促进、一些相关市州主要负责人主抓的六个一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奖惩兑现,形成合力。要加强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城市圈板块布局安排、项目整合、产业协调的职能作用。在圈内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互通信息,协调项目,为农业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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