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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汪金权同志“湖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陈艳 石胜军 时间:2010-06-22 浏览量:

    黄冈市蕲春四中教师汪金权同志,198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至黄冈中学工作。1988年,为回报家乡,支援山区教育,他主动申请到蕲春四中工作。22年来,他扎根山乡、不计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把满腔热情献身山区教育事业;22年来,他爱生如子、倾力助学,虽家庭困难,却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10万多元资助数百名贫困学生;22年来,他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矢志不渝教书育人,用爱心和责任铸造了新时期的师魂。
    汪金权同志甘守清贫、甘为“红烛”、甘当“人梯”,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文明委决定授予汪金权同志“湖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省文明委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汪金权同志学习,学习他扎根山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甘守清贫的人生境界;学习他爱生如子、克己助人的高尚品格;学习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职业风范。
    全省各级文明委要把汪金权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生动教材,作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励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克难奋进、争先创优,以实际行动为和谐湖北、文明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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