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地方立法,怎样多些“好办法”?
引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更是全体人大代表一项新的权力。
黄冈地方立法,为黄冈发展撑腰
“地方立法权”,成为今年两会新焦点。围绕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大首届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立法权对于黄冈来说有何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首任法工委主任、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黄新国谈到,我市正在打造“双强双兴”升级版、建设“四个大别山”,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弘扬历史文化,都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的引领、保障和推动。有了地方立法权,就可以通过立法巩固提升我市改革试验和创新成果,确保改革发展重大举措于法有据。
市人大首届法制委员会委员、黄冈师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吴光辉举例,我市2月1日起正式禁鞭,这道“禁鞭令”目前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有了立法权,就有将“禁鞭令”上升到地方性法规高度的可能,让其更有约束力和执行力。他说,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推进法治黄冈建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专业人立专业法,打造合脚的“鞋子”
来自蕲春的市政协委员赵秀谈到,国家和省级立法有些内容比较抽象,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为黄冈量身定制合脚的“鞋子”。
谁是打造合脚“鞋子”的“工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分别承担着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职责。
法制委员会11名组成人员均是市人大代表,出于整体素养、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的多种考虑,其中既有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和法律专家,也有熟悉城管、环保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法工委成员均为法治实务和法律专业人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袁金鹏在法制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要求全体组成人员珍惜荣誉,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责任,用好手中的权力。
开门立法,让新法成民意“直通车”
如何确保立法质量,变立法权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黄新国认为,要坚持开门立法,让老百姓“点菜上桌”。在立法过程中,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制度,论证听证情况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向社会通报,征求代表对法规案的意见的有关情况要予以反馈,立法后还要进行评估。
开门立法,还要广泛调研,立足实际开展工作。市政协委员杨丛发在这次两会上带来的提案是《修复黄州文庙,延续城市文脉》。他建议把黄冈本土的历史遗迹和典籍进行普查和登记,分等级公布,然后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抢救性保护。
部门联动,让地方立法落地生根
“立法和执法不是人大一家的事情,而是全黄冈人民的事情,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动和全社会支持。”吴光辉说道。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立法工作体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搞好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坚持依法、为民、科学、民主立法,认真制订好第一部法规,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创新优势、法治黄冈建设优势。
链接: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重大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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