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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协商的实践与思考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政协黄冈市委员会 时间:2010-01-08 浏览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首要职能。黄冈市第三届政协换届两年多以来,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政协有关政协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主动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积极探索政治协商的新思路、新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政协的角度讲,我们的初步体会是:

一、提高委员素质,是搞好政治协商的基础

政协委员的优势在于整体,而不仅是在于个体。然而整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没有个体的高素质,就没有整体的高素质。每一位委员可能是本地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代表性人物或佼佼者,但履行政协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又未必都是专家。要搞好政治协商,必须有良好的委员素质作前提。因此,我们把政协委员素质的提高作为政协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换届以来,市政协先后举办四期培训班,对换届时新产生的和届中增补的共计440多名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县两级机关干部进行了分期培训,邀请全国政协、省政协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系统讲授了人民政协基本知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它有关内容,帮助委员提高认识、增强素质。此外,在召开政协全会、常委会议期间,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举办有关专题讲座;在组织有关重大纪念活动时,召开辅导报告会、专题座谈会;为了方便委员知情知政,不定期商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举行情况通报会。通过这些形式,为委员提高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调查研究,是搞好政治协商的关键

专题调研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挥人民政协人才优势的重要方式。要搞好政治协商,必须在着力提高广大委员素质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力求做到不一般地建言、不建一般的言。自2007年初换届后近三年以来,我们始终把专题调研特别是重大课题的调研作为协商前的“重头戏”,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其一,在选题方向上,紧扣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与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相衔接。如2007年的推进全民创业专题调研,2008年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今年的工业园区建设专题调研,都是类似情况。其二,在调研力量上,采取市县两级政协联动,政协内部委员力量与政协外部专家力量相结合。其三,在调研准备上,除政协自身工作外,做到每年商请市委转发政协工作要点,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配合做好政协调研的传真,组织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取得党政重视。其四,在调研材料的形成上,充分运用内部调查和外地考察成果,反复讨论修改,力求体现政协调研的质量和水平。

三、探索有效形式,是搞好政治协商的途径

没有必要的形式,也就没有政治协商的平台和机会。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我们主要建立了四种协商形式:一是情况通报。市政府每半年到市政协通报一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直有关单位不定期主动到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二是专题座谈。市政协每年组织一次大型专题调研,并召开政协常委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听取意见与建议,市领导面对面交换看法。三是决策咨询。如市政府就规划建设市体育中心、黄梅戏剧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专门到市政协征求意见,市规划局就城市规划修编先后两次到市政协征求意见,市博物馆就新馆建设具体方案也诚恳地到市政协听取意见,体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民主评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委常委会每个阶段都到市政协听取意见,接受民主评议;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还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中的行风监督员现场观摩座谈,寓评议于协商之中。

四、注重成果转化,是搞好政治协商的目的

一般来说,每次协商应该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而达到一定的目的,决不能满足于走过场,一商了之。否则,就失去了政治协商的意义。为了防止协商意见一提了之、领导批示一批了之的现象,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党委、政府办公室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意见反馈制度,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成果的落实。如2007年市政协开展推进全民创业大型调研,并通过召开常委会议与市主要领导协商,郑重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以“造势、搭台、强责、善治”八字为核心内容的建议案后,采取跟踪问效,促成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决定》,指导我市全民创业不断向纵深发展。我们每年还选择一部分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与政府分管领导一起,带领有关委员和提案人,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协商督办,既促成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又大大激发了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总之,我市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有许多需要深入探索和不断完善的方面。我们认为,由于受到认识、情感、平台、制度、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带来实际工作中有些不便、不好、不易操作,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治协商制度优势的发挥,必须引起重视。

(一)政治协商的程序要予以规范。一些地方政治协商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想到了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高兴了就协商,不高兴了就不协商;领导人有空就来协商,领导人忙了就不来协商。对政协的意见什么时候办、有谁办、不办怎么办等问题规定不具体,也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影响协商的实效。目前,《政协章程》只规定了谁可以提议进行协商,并没有具体规定怎样进行协商,也没有一个政治协商程序规则。诸如协商提议提出之后,应在多少时间内经哪些组织讨论确定为正式协商议题;协商议题的提出者和政协在正式举行协商前多少时间、采取什么方式通报给参加协商的所有团体和人士;正式进行协商又应该怎样进行;参与协商的团体和个人在时间、内容和形式上,如何确保协商的顺利进行和富有成效;还有什么情况通过表决,什么情况搁置,什么情况怎样处理等问题,都应该加以明确规定。对这些规定,所有参加政治协商的团体与人士都必须遵守。有了程序的规定,政治协商才能在所有协商者心目中有严肃性,有责任感,可是这些程序性规定在《政协章程》中没有。

(二)政治协商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在《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关于协商的内容,在高层可以称为“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可是对具体的一个政协地方委员会,就显得有些模糊,需要讨论明确。以某市经济方面的重要问题为例,必须明确至少要涉及多少人,涉及多少钱,涉及多少方面的问题,才算是经济方面的重要问题,才需要协商;不属于重要问题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否则,就可能出现该协商的问题没有提出来,而不该协商的问题却让大家费心费力费时间去协商的现象。

(三)政治协商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政治协商的过程是一个发扬民主、提高政治文明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与政协以及民主党派都是协商的主体。协商有其双向性,也有其侧重性,这就要求必须双方互动,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特别是作为核心主体的中共各级党组织,在协商主体中处于主导地位,更应担负起主要责任。要有协商的愿望,主动提出协商的要求和议题;要有平等、真诚的态度,主动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以更加开朗的姿态接纳公众观点,特别是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要及时主动地处理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要吸纳,对不同的意见要宽容,对有合理因素但暂时不可行的意见要解释。同时,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也应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国计民生问题主动想办法出主意。实践证明,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

()政治协商的建议要增强效果。尽管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表达政治意见、提出政策建议的提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党派团体名义、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但是政协提案是否被采纳,主要取决于党委和政府。如果政协提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重要意义,最终还得以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建议的形式出现;如果党委和政府认为政协提案无法采纳或接受,就难以进入政治决策程序。从政策和法律建议的提出过程来看,政协及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协商权力是柔性的,而党委和政府的协商权力是刚性的。刚性的协商权力具有主导性,柔性的协商权力则具有受动性。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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