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1-15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更好地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切实提高政协常委会会议质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协每年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选定部分委员列席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邀请列席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列席委员具体名单,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并结合委员的专业特长、职业类别及参政议政能力等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确定。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周,市政协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内容告知所确定的邀请列席委员。
四、邀请列席委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在会议召开1日前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
五、常委会会议上,主持人可介绍到会列席委员,安排其发言,或以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建议。
六、邀请委员参加市政协双月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及民主监督等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其它会议及活动情况,由牵头委室及时告知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并计入委员履职档案。
八、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