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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和实效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民建黄冈市委 时间:2012-07-23 浏览量:

提案办理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历来高度重视,今年中办下发了[2012]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科学分析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新形势下提案办理工作面临的难题及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主要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市政协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提案办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以“七个一”为载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高潮。并向各位委员通报了上半年提案办理工作。总体而言,本届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但面对新的形势,深入研究和解决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问题,仍然是我们必须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把握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新方法

《意见》在充分肯定人民政协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责任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一份适应新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符合当前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文件。我们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必须要认清重大意义,把握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

随着近些年政协提案工作的不断深入,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路也越来越宽阔,成效越来越显著,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由此所涉及的社会深层次问题日益增多,办理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委员们对提案办理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他们不再仅仅接受一般意义上的答复,更为关注的是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一是认识上要有新提高。民建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要团结和带领民建成员,充分发挥界别优势,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及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各承办单位也不能简单地把办理提案看成是对委员提出的一般建议和要求的回复,而是把办理提案作为自觉接受委员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形式和内在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在思想观念上要有新突破。作为民建组织、作为政协委员,要坚持“巩固老阵地、开拓新领域”,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参政议政,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开拓议政的新领域。在思想上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化认识,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而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也要始终把办理提案作为工作中的大事去办,真正让政协委员满意、社会满意。三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有新举措。各承办单位应从实际和实效出发,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使其具体可行,便于操作,注重实效。创新提案承办方式,实行开门办案。随着提案工作的深化发展,提案的内容愈来愈丰富,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建设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日渐增多,委员们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过去你提我答、文来文往的办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承办工作的需要和委员的要求。为此,必须对现有的办理方式逐步改革。用“请进来、走出去”,让提案者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 明确具体任务,切实抓好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抓好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一是确保提案质量,注重提案的成果转化搞好调查研究是确保提案质量的基础。民主党派应该把专题调研与提案相结合,在确定提案时,坚持没有调查研究的问题不作为提案。在调研进程中努力做到深入、全面,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注意广泛了解各方面情况,听取不同阶层、部门的看法,以确保提案的质量。只有做到确保提案质量,才能做到提案成果良好转化。落实提案的根本标志是提案中所提的建议转化为现实成果。这就要求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吸纳提案的本质内核,即对其他工作有关联的建议和意见内容,进行统筹解决,使之达到举一反三,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是注重办理工作的落实。不简单地把答复提案看成是一复了之,而是把办理提案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抓落实。对交办的提案,制定办理质量和办复时限要求,做到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专件答复,专题汇报。对每一件提案进行分类,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国家政策和工作实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规范答复内容由承办人提出初步答复意见,主办领导审核,办公室把关,一把手审定签发,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退回重办。三是重点抓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不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一次回复,或一时一事的初步落实,而是跟踪提案办理、 落实、反馈、再办理、再落实这样一个过程。

三、构筑责任体系,努力健全提案工作保障机制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筑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提案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案工作需要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以保证高质量的提案。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是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效率的关键之举。要敢于跳出常规思路,寻找出更符合当前实际、更符合工作大局需要的、更加有效的措施。要不断完善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度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组织机构,领导挂帅,督办回复等内容外,还应包括办理工作的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措施。作为各承办单位,也应从实际和实效出发,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达到具体可行、便于操作、注重实效。应制定《关于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从提案的收接、登记、研究、交办、会办、反馈、检查等方面,都规定较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实行“究责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细化、落实责任,对因工作拖拉不负责任, 办理不力,严重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三是注重舆论监督。《意见》指出,政协提案的宣传和办理,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协提案宣传意义重大,要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目的在于提高政协提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又是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一种办案方式,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和渠道,使监督更加有力。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激发承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敢于和善于提案的积极性。同时,这也为承办单位丰富办理经验提供了借鉴,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能更好地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

总之,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全面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为建设“四个大别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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