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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陈志建委员 时间:2011-02-23 浏览量:

    社区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会的细胞,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入社区调研,我现就如何加强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积极构建新型和谐社区谈些粗浅认识。

    一、社区建设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社区发展不平衡。从村委会组建的社区中,多数停留在原有基础上,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水准;由原先老居委会组建而成的纯社区的基础条件较差,加上管理服务不是很到位、自身能力欠缺等方面的原因,工作进步不大、发展不快,制约了社区建设与发展。乡镇社区建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因此,谈不上社区建设,也谈不上发展。

    (二)自治功能不完善。“政府部门热、社区干部累、社区居民冷”的现象尤为突出。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自治作用难发挥。一些地方没有坚持“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原则,政府与社区职能职责不清,在社区管理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社区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社区工作任务繁重,忙于应付难干事。主要体现在接待应酬多、检查评比多、各种会议多,社区居委会几个干部身担重负,忙于应付,造成了“年年减负,越减越‘富’”的恶性循环。三是居民社区意识差,参与热情难激发。由于缺乏通畅化和规范化的社区事务参与渠道,居民社区意识不浓,参与意识和社区归属感较低,进出社区的只有几个老面孔。

    (三)基础设施不配套。按照文件要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八个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办公用房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社区基础设施普遍比较滞后,能够达到“八个一”标准的社区几乎微乎其微,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场所、公益设施等建设远远落后于社区发展的社会公众的需要,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受现行社区管理运作模式的束缚,社区干部90%的精力都放在事务性工作上,在兴办实体、发展经济上缺少必要的办法和措施。加之缺少优惠政策支持,社区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社区基本上属于“空壳社区”,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对外经济上的依赖性很强。

    (四)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工资福利偏低,激励机制有待健全,社区干部的工作又繁重,心中怨气不少,工作情绪波动较大。目前,社区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县级财政预算的办公经费、部门提供的办事费用、驻社区单位帮扶资金,但不能够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明显偏低。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直接导致许多工作不能正常运转,社区应有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直接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在服务机制上,由于“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致使社区服务与政府行政职能的事权划分不清,社区服务与行政职能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所提供的服务容易产生混淆。在服务组织上,由于机制不活,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在服务内容上,多为福利性、事业性服务,而且项目比较单一,服务范围有限,造成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服务方式粗放,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六)治安状况不优。当前,社区的治安状况比较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流动人口登记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黑涉毒现象难以杜绝,打架、斗殴、赌博、偷窃、闹事等现象时有发生,还不时有不明事理的人到社区办公场所骚扰滋事。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应当定位于: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的原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目的,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多方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管理模式,积极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一)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一是还权于民,转变政府职能。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纠正“以政代社”的做法,敢于还权于民,勇于放权于民,把政府职能尽快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把能够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处理。二是政事分离,健全管理机制。科学界定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的范畴,加快“政事分离”。政府部门要减少直接干预,淡化行政色彩,变微观管理为宏观指导,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参与,实现由领导、管理到指导、服务的角色转变,不能把社区当成一级小政府,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机制,做到权责利统一,将部门驻社区人员的管理权、监督权、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下放居委会,由社区直接领导和参与管理。三是健全组织,强化监管功能。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强化社区党组织基础上,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事会和监督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运作模式,吸纳社区内各方面人士参与社区管理,形成社区监管的合力。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实行社区党务、居务、财务“三公开”,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

    (二)以便民服务为核心,搭建社区服务综合平台。将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增大社区居委会参与城市建设开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统筹解决好社区办公阵地、服务场所、公共设施建设问题。以共驻共建为纽带,将社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过去“单位办”的服务设施,采取联办、有偿或无偿等形式,纳入社区统一协调使用,发挥其潜在效益,适时向居民开放,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承办、社区干部代理”的网络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服务窗口等方式,推行“一站式”和“一条龙”的便民延伸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积极兴办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实体,实现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根据服务次数量化考核,年终发放志愿服务证,凭证免费享受一定的优惠,以此激励工、青、妇、少先队和老同志、老党员等加入志愿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城镇低保对象“义工制”,组织有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成立义务服务队,明确服务范围和时间,定期开展各项义务活动。建立宣传阵地引导机制,通过建立宣传橱窗、开辟社区建设专栏、开通社区网站等多种形式,唱响“社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主题,加强居民公益意识、法制意识、互助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教育。建立主题活动宣传教育机制,组织老年艺术团、秧歌队等进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等特色主题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卫生便民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立社区居民健康卡,组织开展老年人、弱势群体等健康免费检查活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三)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增加社区持续发展动力。把社区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多增加社区建设项目,特别要增加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帮助解决社区有房办公、有钱办事等问题。加快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费随事转”、有偿服务为辅,社会捐助、共驻共建互补,社区发展自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困难社区援建机制,把社区建设事业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促进社区平衡发展。

    (四)以提高待遇为关键,优化整合人力资源。一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确保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来源,其工资应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转移支付两个途径解决。应比照村级转移支付标准给予社区一定的经费支撑,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县级财政列支社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社区正常运转和干部待遇。由县财政拨款为社区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购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二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专职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建立优秀人才成长机制,建立社区优秀干部储备库,疏通干部录用、提拔、使用渠道,搭建社区干部成长平台。三是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明确驻社区单位的共建责任,将共建情况作为评先表彰的硬性考核指标,使社区与单位之间建立起平等、互利、互惠关系,增强驻区单位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和共建意识。充分调动社区内各单位、各种组织等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使社区内文化体育等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五)以发展经济为基础,增强社区综合实力。一是落实优惠政策。上级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在工商、税收、国土、建设、信贷等方面给予社区支持和优惠,并积极出谋划策,找项目、扶技术、寻资金,鼓励帮助社区发展经济实体,增强“造血”功能。二是拓宽增收渠道。社区要敢于和善于发展增收项目,通过大力兴办茶楼、绿色网吧、超市、连锁店等第三产业经济实体,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实力。注重挖掘社区内在潜能,对楼院、小区等实行物业化管理,开办家政、卫生、保安、维修等服务项目,开展有偿服务,既方便居民,又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建立招商激励机制,盘活现有资源,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发展社区经济。

    (六)以和谐社区为目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大力开展“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示范特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创建新型现代化社区模式。结合社区实际,以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为载体,激发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总之,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和谐社区这个基础。我们要积极关心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让社区成为发展的“助推器”,服务群众的“连心桥”,更好发挥社区功能,为和谐小康社会顺利推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                  浠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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