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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特惠政策亟待加强

信息来源:黄冈政协网 www.hgzx.gov.cn 作者:石巧珍委员 时间:2010-03-24 浏览量: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很重要的方面。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困难群体中的贫困者。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益,使他们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生存状况。今年3月以来,市残联对团风、罗田、麻城、红安、蕲春等县市的残疾人政策帮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表明,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继续拉大,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异常艰难,要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必须加强残疾人的特惠政策。

  一、黄冈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46.2万,占总人口的6.4%,涉及近150万个家庭。包括肢残人12.87万人,语言残疾人0.74万人,听力残疾人10.09万人,视力残疾人7.82万人,精神残疾人3.7万人,智力残疾人4.19万人,多种重度残疾人6.8万人。其中非农户口残疾人占27%,农业户口残疾人占73%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的生活与生存环境,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各县市区也相继制定了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或细则。

  2009年,市政府首次将残疾人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协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提案”纳入主席会督办。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将残疾人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并将本部门各项优惠政策相应地向残疾人倾斜,乡镇(村)及社区也都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较大提高。全市残联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突出 “夯基础,强内涵,突重点,破难点,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彰显特色,创新机制,自加压力,负重奋进,着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全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生活保障。在城镇低保方面,全市城镇低保在册人数中残疾人家庭约6700多户,1.8万多人,约占保障面的4.5%,基本实现按户应保尽保。在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将残疾人作为特殊对象予以对待,重点突出了残疾人,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做到优先纳入,在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情况下对残疾人对象予以优先考虑。一是“福星工程”中,将重度、“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二是实施特困救助惠及到贫困残疾人,月标准10--12元。三是将残疾人纳入社会大扶贫优先扶持。在安排扶贫资金方面,残疾人户高于其他对象100200元;整体扶贫搬迁,重点向残疾人倾斜;扶持就业的“雨露计划”也都将残疾人纳入其中;地方政府普遍通过结对帮扶、技术帮扶、联户帮扶、村民互助互济帮扶等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增强自食其力的能力。四是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帮助部分无房和危房贫困残疾人户解决了住房困难。五是政府动员,社会力量给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每年助残日、各类残疾人节日和春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社会募捐等多种形式,筹资走访慰问残疾人。

  ――医疗保障。各县市区对城镇无业的残疾人全部落实了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有29万人办理了新型合作医疗,新农合纳入报销的项目有白内障手术、精神病康复、肢体残疾矫形手术。武穴市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中,由政府筹资,免除了重度残疾人家庭个人承担的出资部分。

  ――教育方面。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二免一补”政策,优先、重点保证残疾少年儿童不辍学,使残疾儿童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全市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全面纳入各县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对高考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聋哑儿童实行抢救性的语训,免费提供助听器,并对贫困家庭补助生活费。

  二、残疾人生活面临的困难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尽管各级政府制订了系列扶助政策,采取了多种帮扶措施,但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障碍,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康复等方面额外支出,经济压力更大;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和残疾人教育缺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社会的能力受到极大制约,因而生活中仍存在极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数量大,生活极其困难

  调查显示,全市有重度残疾6.5万人,一户多残2.6万户,最低生活保障是这些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而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标准只有每月60元,无法保障正常生活,更无法负担任何康复费用。

  团风县团风镇临江铺村三组张艳清,单身母亲带两个残疾小孩,每月60元低保金是唯一的生活来源,粮食靠一个家境也不好的妹妹接济。

  罗田县凤山镇槐树坳村是丘陵地区,该村四组有村民211户,有残疾人的家庭71户(一户多残的11户,重度残疾人13人),其中特困残疾人户45户,而给予低保指标仅25个,当中23个安排给残疾人户。槐树坳村叶新民一家4口,本人智力迟钝,妻子徐金梅双目失明,两个儿子一个肢残,一个智障,除了村民照顾零工有零星收入外,全家一年低保收入1250元。

  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户残疾人在不远的将来处境更加让人担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户残疾人家庭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目前照料残疾人的多是年老体弱,几年以后,因身体原因或百年归世,整个家庭将面临更艰难的处境。

  2、残疾人家庭收入来源少,支出需求大

国家及社会救助和就业收入是残疾人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但纳入救助的残疾人相对其生活水平来说享受救助标准低,同时还有就业难等都导致残疾人家庭收入少,医疗难、子女就学难、住房难的现状很普遍。残疾人家庭支出需求却很大。

  一是康复需求上,精神残疾病人每年治疗费等约需1万元,聋儿康复年需7000多元,肢残人安装假肢需10000多元,另外代步车、轮椅、矫形器等辅助器材也需花费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是普通人家庭都存在的问题,残疾人家庭就更艰难。医疗难表现在因大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严格的手续规定一般人难以享受,而社会医疗保障由于政策等多种原因没有覆盖到所有的残疾人,所以多数残疾人根本无经济能力求医治疗。一字门社区,原黄州针织厂下岗残疾职工谢荣生,因患腰椎重病,虽特例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社区也千方百计帮助,但远远不能解决治疗问题,病情继续发展。

  二是全市城乡还有数千户残疾人家庭存在住房问题,危房需要改造,无房户需求住房,而他们自身都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目前,政府、社会虽多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因涉及面太大,能解决住房的残疾人家庭仍然非常有限。

  30-6岁残疾儿童急需进行抢救性康复

  调查显示,全市2500名残疾儿童中,轻度残疾1280人,包括肢体残疾441人,听力语言残疾264人,视力残疾23人,脑瘫儿童277人,智力残疾275人。其中,农村户口921人,占72%,城镇户口359人,占28%;贫困家庭(全家年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有1016人,占79.3%;低收入家庭216人,占16.9%(肢体残疾75人,听力语言残疾46人,视力残疾5人,脑瘫儿童48人,智力残疾42人)。

  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是解脱儿童痛苦、恢复正常生活和解放家庭困境的必要措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有很强的时间限制,脑瘫儿康复在0-1岁、智残儿童在1-3岁、言语听力康复在3-7岁、自闭症在2-10岁、肢体残疾早期矫治,这是最佳康复的黄金期和有效期,错过这个最佳康复期将可能导致终生重度残疾。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投入1元钱,相当于成年后投入100元,有的甚至更多。因此,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是一项减轻政府压力、减少社会负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民、惠民、亲民之举。

  我市已被列入全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试点市,目前除了开展0-6岁聋儿语训抢救性康复外,对其他类残疾儿童缺乏有效抢救性康复机制。一是资金保障严重不足。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成本较大,如矫治手术、配戴助听器和安装人工耳蜗等;有的时间较长如语言训练、脑瘫康复训练、自闭症康复、智残康复等。我市残疾儿童中,家庭年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以下的有1302人,占总数的52%。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就很困难,更难以承受康复治疗教育等费用。二是康复机构不完备。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需要专门的康复机构和技术。目前,除了聋儿语言康复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机构、肢残矫治可以在卫生医疗实施外,脑瘫、自闭症智残训练等其它方面康复机构有待建立。

  4、惠民政策与残疾人优惠政策同化,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在扩大

  国家惠民政策在逐步扩大,社会福利对象也在扩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税收减免、医疗保障与合作医疗等政策面向众多弱势群体,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的政策特殊性被淡化趋同,因而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逐渐扩大。虽然各项优惠政策都有残疾人享受,但标准一样得到的是普惠政策,考虑残疾人特殊性的政策少,照顾幅度也明显地相对较小。

  三、几点建议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要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要求,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范围。

  1、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重点做好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重点保障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要求各部门在出台惠民政策时,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并提高优惠标准;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户除享受低保外,城镇每月补贴50元,农村每月补贴30元。

  2、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的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险比例。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规定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假肢安装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3、将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工作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形成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也明确提出“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 建议各级政府成立由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教育和残联等部门组成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给予一定的补充。各级政府安排项目经费时,应同时安排不低于项目经费8%的工作经费。

  4、筹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目前,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全省发展形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规模小,功能不齐全,已不能适应残疾人“八大康复”需求。黄冈残疾人数居全省第一。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明显落后于其他市州,很多急需康复的对象舍近求远送到外地康复,给残疾人家庭带来极大的不便和负担,更有些项目如脑瘫康复等无法开展。因此,建议政府划拨土地,规划新建融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托养、文体训练于一体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纳入党委政府“民心工程”。

  5、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8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2009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州制定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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