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须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权力大、机构多、人员多,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影响大,与公民关系密切。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民主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直接影响到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并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执法在依法治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
一、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法律监督与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与支持、新闻媒介等的监督与支持下,经过行政执法机关的自身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偏重“创收”
我市是山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难就业,行政机关普遍超编制用人。本来有编制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建设经费就不能足额到位,超编制用的人员经费就更不用说有保证。有编、无编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没有来源怎么办?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作法是将其部门里的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创收单位及人员,以行政执法来创收。在人事安排上,无编人员安排在其行政执法单位,还超编制安排有编制人员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有的甚至将本部门或社会中红、黑两道能收到钱的人员安排或聘用到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在领导分工上,将一个或几个主要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在办案操作上,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办案署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名。在办公条件上,优先安排交通车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在奖惩制度上,下达收费、罚款任务,多收多得,少收少得,不收不得,甚至赔款抵任务。超收单位及人员是当然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多年多次超收者提拔重用。例如,我市麻城、红安、英山、浠水、罗田的农机监理站,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的19432辆农用车跨地区违法办理拖拉机牌证(每付180元)。他们在办理牌证过程中既未见到车,又未见到人,均按中介造假的材料办理。红安县农机监理站为江苏省邳州市黄翠民一改装车办理完牌证后1个半月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三人。
2、不重视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当前我市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重视事实的调查、收集、取证,基本做到事实清楚,但在执法过程中,对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就不那么重视。我在政府法制部门、法院了解到行政执法部门因不遵守法定程序而被撤销或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达到百分之三十五。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文书的送达按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据了解,行政执法人员百分之七十的不知道《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将文书送达给无法定义务代收的人员转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留置送达无相关组织证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不遵守此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大多未按此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政府法制部门或法院撤销的占到百分之二十。例如黄州区交通部门对申请办理车辆证照的当事人不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给予答复而败诉。
3、行政处罚工作监督处分力度不够
《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各类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处分违法违纪进行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基本未建立起行政执法的监督体制、机制,有些监督也是在中央、省的安排下才临时抽调人员抽查、检查,进行监督。违法、违纪行政单位及人员,主动处分少,被人举报、上级督办检查的多,行政机关领导为其说情的多,顶不住、扛不住的情况下处分轻。违法、违纪行政执法单位及人员受处分成本低。例如,前述我市麻城、红安、英山、浠水、罗田的农机监理站违法跨省办理拖拉机牌证是外省向国家农业部举报,农业部督促我市才进行监督、处分。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成立具体行政执法机构时只给人事编制,不给经费编制,有的只给部分人事编制,有的甚至人事、经费编制都未给,口头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自己想办法。
2、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及人员法律观念、执政为民意识差。国家颁布的每部法律、法规是为促进国家的各项事务在公平、公正前提下有序运行,保证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而有的行政执行机构领导及人员都将其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当作创收的资本、权力的靠山、“玩”特权的武器。
3、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有对行政执法干部教育培训的权力和义务,有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的权力和义务,有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和义务。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只重视了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的义务,忽视了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监督,只注重了对一般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忽视对行政执法机构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
4、监督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察人员没有真正履行起查处违法、违纪进行行政执法的单位及人员的职责,处分过轻,降低了违法、违规行政执法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成本。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1、各级政府应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人事、经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每个具体行政执法部门关于人员编制、经费编制的规定,杜绝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禁止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多收多得、少收少得、不收不得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2、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及分管行政执法领导的教育、培训上来,提高他们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执政为民的理念,认识到只有依法、依规执法才能促进社会的各项事务公平、公正、有序运行,认识到只有依法、依规执法才能保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健康发展,摒弃行政执法创收等错误观念。
3、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把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经常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的水平、技能,真正使他们达到处理的每件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目的。
4、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负起责来,做到定期、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早发现问题早纠正,尽量做到少发生或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执法而造成的严重事件和后果。
5、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进行行政执法的单位、个人的查处力度。公开调查处分结果,真正让违法、违规进行执法的单位、个人承担起法律、法规规定其应承担的违法、违规成本(后果),取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力求减少此类案件少发生或不发生。